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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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立新测绘工程师 拉萨筑*绿色建筑科技公司《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23版核心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涵盖工业厂房、商业大厦、居民住宅、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
二、核心计算原则
1.自然层计算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2.20m:计算1/2面积。
示例:一栋写字楼某层外墙结构外围长50米、宽30米,结构层高2.5米,则该层计算全面积(50×30=1500㎡)。
2.局部楼层计算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2.20m:计算1/2面积。
3.坡屋顶与场馆看台
-坡屋顶:结构净高≥2.10m计算全面积;1.20m≤净高<2.10m计算1/2面积;净高<1.20m不计算。
-场馆看台:同坡屋顶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悬挑看台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特殊空间计算规则
1.阳台
-主体结构内阳台: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主体结构外阳台: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注:阳台是否封闭不影响计算,与《房产测量规范》的封闭状态计算要求需区分。
2.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2的房间。
-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计算规则: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2.20m计算1/2面积。
3.架空层与走廊
-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
-门厅、大厅内走廊: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形
1.不相连通部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公共空间:骑楼、过街楼底层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与天桥: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与装饰构件: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操作平台: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装饰性部件: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7.空调室外机部件: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
8.小雨篷与高顶盖雨篷:挑出宽度<2.10m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9.凸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0.45m且结构净高<2.10m的凸窗;高差≥0.45m的凸窗。
10.其他: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及独立构筑物(烟囱、烟道、地沟等)。
五、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衔接
1.阳台封闭状态争议:新规范对阳台封闭状态的认定需结合3.1.4条理解,可能成为执行中的焦点。
2.室外设计地坪分界:首次将“室外设计地坪”作为地上与地下分界标准,需结合3.1.4条应用。
3.结构层高限制:明确结构层高<2.20m的建筑空间不计算面积,与原规范形成差异。
六、执行注意事项
1.规范优先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与其他标准协调:建筑面积计算需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等标准协调,避免矛盾。
3.术语定义:严格遵循规范中“围护结构”“围护设施”“主体结构”等术语定义,确保计算准确性。
回复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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