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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

提问人:齐世林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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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建辉
    何建辉
    建筑管理工程师 厦门熠*建筑艺术装饰公司

    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标准:

    一、成都市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如下:

    1.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 2. 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5%配建。 3. 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建筑面积的2%配建。 4. 其他类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相应功能对应的用地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二、其他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 1.按建筑形式和基础埋深划分: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按城市类别和地面建筑面积比例划分: 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9%或特定比例(如2%\~5%)的标准建设。

    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8%或特定比例(如3%\~4%)的标准建设。

    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按照不低于7%或特定比例(如2%\~3%)的标准建设。

    县城,按照不低于6%或特定比例(如2%)的标准建设。

    3.特殊政策和激励措施: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或核生化监测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系数(如2),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三、最新调整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 以某地区为例,最新调整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包括: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 新建除上述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具体的配建面积标准还需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如果您对某个具体地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标准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防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答案。

    回复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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