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双方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用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派遣符合乙方要求的劳务人员。
2. 甲方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3. 甲方负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缴纳。
4. 甲方负责处理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三、派遣人员条件
1. 劳务派遣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2.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够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派遣期限
1. 派遣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2. 如需延长派遣期限,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2. 费用支付方式为(月结/季结/年结),具体支付日期为每月/每季/每年的第(具体日期)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 负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缴纳;
- 处理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 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 及时向乙方反馈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 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 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七、违约责任
1. 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一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或履行其他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可暂停或终止劳务派遣服务。
八、协议终止与解除
1. 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互相免除违约责任。
3.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说明。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