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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监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2-21 11:16:52 本文标签:实施细则 监理 公司 资质 动态 监管 

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公司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监管是指对监理公司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 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发布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

2. 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定期公布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监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1. 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 业务范围:是否超出核准范围承接业务;

3.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 诚信记录: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5. 工程业绩: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第六条 监管方式包括:

1. 日常检查:通过现场巡查、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 抽查检验:对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收集反映问题线索;

4.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

第四章 监管程序与措施

第七条 监管程序主要包括:

1.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实施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并做好记录;

3.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4.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处分:指出问题所在并要求限期改正;

2. 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罚款;

3. 暂停业务资格: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资格一段时间;

4. 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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