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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申诉投诉处理规程

发布日期:2025-12-23 20:17:32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资质审查 登封市 企业 申诉 投诉 处理 规程 

登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申诉投诉处理规程

为规范登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申诉投诉处理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对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企业和个人。

一、申诉投诉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登封市住建局作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企业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认为审查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 认为审查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透明操作的;

3. 认为审查结果明显不公平,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

4. 其他认为需要申诉投诉的情形。

二、申诉投诉渠道

1.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登封市住建局提交申诉投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 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登封市住建局反映情况,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

3. 登封市住建局将设立专门的申诉投诉受理窗口,方便企业和个人提交申诉材料。

三、申诉投诉处理流程

1. 登封市住建局收到申诉投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投诉,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投诉,住建局应当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

3. 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有权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4. 调查核实结束后,住建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如申请人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规定

1.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诉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或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 登封市住建局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以上是关于登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申诉投诉处理规程的相关内容,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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