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现对某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的主要内容为某监理单位申请的甲级监理资质。该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能够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二、异议处理流程
1. 提出异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书面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异议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 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有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与核查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规定的异议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3. 核查与回复
核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异议人,并抄送被异议人。
4. 复议与最终决定
如对核查结果有争议,可在收到核查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三、注意事项
1. 提出书面异议时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无实质内容或缺乏证据支持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3. 在公示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申请。
4.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出书面异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进行恶意攻击。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