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局近期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中发现龙圩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该项目招标人为梧州市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基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事实
该项目于2025年6月5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交了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9月26日答复质疑人,超出法定回复期限;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部分评分项优档与良档分值差距过大。
二、处理决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违规事实虽未最终造成招标、投标、中标无效,但产生了不良影响,我局决定扣减广西建基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得分4分。
三、工作要求
(一)广西建基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梧州市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对以上行为进行整改,于2025年10月23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自查和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后续防范措施等)。
(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熟悉代理流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