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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6-01-02 23:57:35 本文标签:衡水市 招投标 规范 前期 

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切实加强物业招投标监督管理和登记汇总,针对物业属地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制定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新建住宅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求开发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可以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监督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属地新建住宅小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并对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统一管理物业服务合同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结束后,持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和前期物业服务中标备案审批表,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领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统一进行编号。

四、强化责任监督

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规操作影响登记工作正常运行,对违反者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管不利、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58613&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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