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我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发出的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选取项目(项目编号:ZHWZ2024-139FW)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评审细则“综合实力”第2-12项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数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评审细则“服务能力评价”第1、2、3、6项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银行服务能力评价数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中凡要求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处均可使用电子签章后的打印件;招标文件凡要求签名处均可使用签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6769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