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冈市矿山企业的管理,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安全与环保,黄冈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黄冈市一级矿山资质审批规定》。该规定旨在严格控制矿山资质的审批,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 申请人需拥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矿山开采技术、设备和人员。
3. 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矿山开采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安全生产措施等材料。
4. 申请人需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现场勘查:通过初步审核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矿山资源状况及环境影响。
4. 专家评审: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 公示公告:评审结果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 最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三、监督管理
1. 已获得一级资质的企业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生产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一级资质。
3. 对于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开展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以上是《黄冈市一级矿山资质审批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批流程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措施,旨在确保黄冈市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