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理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本指南旨在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监理资质监督管理的基本规范和操作指引。
二、监理资质管理范围
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包括对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资格、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审核与管理。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包括对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及继续教育等。
3. 监理业务范围管理:明确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三、监理资质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人执业资格,并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材料: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
3. 审批流程:受理申请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能力评估,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四、监督管理措施
1. 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批准范围开展业务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2. 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违规处理机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相关证书等处罚措施。
五、持续改进与培训教育
1. 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2. 鼓励和支持科研创新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加强监理资质监督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