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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景观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22 10:42:29 本文标签:盐城市 景观 工程 资质 管理 规定 

盐城市景观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为加强盐城市景观工程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促进盐城市景观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一、资质要求

1. 企业资质:从事盐城市景观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应符合项目规模要求。

2. 专业人员: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 项目经理需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

- 设计人员需具备园林设计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

3.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认证。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1. 项目申报:企业在承接盐城市景观工程项目前,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 审批流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过程管理

1. 施工许可: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2. 工程质量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

3. 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四、竣工验收与备案

1. 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 备案登记:通过竣工验收后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盐城市景观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规范和监管措施,我们期望能够促进我市景观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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