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确保测绘成果质量,黑龙江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测绘资质动态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促进测绘单位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信息、质量管理、技术能力、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
二、考核指标体系
1. 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2. 质量管理:重点考察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具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等。
3. 技术能力:主要评估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拥有先进的测绘技术和设备等。
4. 项目执行情况:考察单位在承担各类测绘项目过程中是否能够按时完成任务;项目成果的质量如何;是否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等。
5. 社会信誉:包括单位的市场信誉度;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三、评分标准
1. 基本信息部分占总分的10%,主要依据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评分。
2. 质量管理部分占总分的20%,重点考察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及执行效果。
3. 技术能力部分占总分的30%,主要评估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及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
4. 项目执行情况部分占总分的30%,主要考察单位在承担各类测绘项目中的表现及成果质量。
5. 社会信誉部分占总分的10%,主要依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社会评价进行评分。
四、考核程序
1. 单位自评:每年年初,各参评单位需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2. 现场检查: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 综合评定:结合自评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最终确定各单位得分。
4. 公示公告:将评定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结果应用:根据评定结果对参评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和奖惩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附则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