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第21号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和《滁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函〔2023〕428号)规定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确定“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准予标识。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doc
2024年5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s://zfcxjsj.chuzhou.gov.cn/xxfb/tzgg/tzgg/1104361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