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房屋安全鉴定企业:
近期,我局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中收到各县区反映,部分房屋安全鉴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经初步了解:有关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对我市45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已经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但完成取样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详见附件),违反了《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并严重影响了相关县区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及时按委托协议和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于12月3日前上传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另将完成情况汇报加盖公章反馈我局邮箱:fwsyaqjgk@163.com。逾期未按期出具鉴定报告的,请予书面说明原因。
二、请在南宁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各相关企业及时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质量、真实、有效。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我局将加强监管,并根据问题严重性质必要时提请自治区住建厅按照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及评分标准扣减企业诚信分。
附件:南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已取样未出报告清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印发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776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