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铭航建材有限公司: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新建法函〔2019〕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的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及核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新建建[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经查,你单位在资质核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申报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等问题。
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超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法送达。同时,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撤销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联系人:周 阳 孙春莉 联系电话:0994-2342322
拟撤销资质企业名单 | ||||
序号 | 注册地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核查结果 |
1 | 阜康市 | 新疆金铭航建材有限公司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新设立 | 不合格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www.cj.gov.cn/p123/tzgg/20240422/242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