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西省住建厅出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将监理招投标纳入法定招标范围,使我省监理招投标活动有章可循。2012年,省厅对2007年的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此后,监理评标办法一直没有进行修订。2012年至今,监理招投标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原评标办法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了增强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切实解决监理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4年1月9日,省厅对评标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并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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