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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9 23:06:55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青岛市 事项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定职责,形成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燃气、供热、环境卫生设施的专项规划、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

三、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组织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

四、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组织推进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活动,组织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产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清单内的内容,随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12/t20231229_77528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