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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告知

发布日期:2025-12-10 13:16:27 本文标签:实施办法 宜春市 有效期 城区购房 

根据省政府令第128号《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文件要求,2019年9月25日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宜市建字〔2019〕107号),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2024年9月24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兑换商品房缴纳契税后,房票持有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在9月24日前,到代办单位建设银行(十运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房票购房契税奖励政策。

特此告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gfxwj/202408/fc00cfbda20f4b1487ff9caa717cf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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