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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核销沧州市中心城区购房消费券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12-10 13:34:18 本文标签:购房消费券 沧州市 市中心 

关于及时核销沧州市中心城区购房

消费券的温馨提示

各位中心城区购房消费者: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发放活动安排,购房消费券的最晚核销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无法补发或延期。

请您及时通过“云闪付APP—我的—红包”查看消费券,并在截止日期前,前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或百货零售商户核销使用,支付时可直接抵扣。

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逾期造成损失。感谢您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512/a694cb2927804e76b1744ff0895d2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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