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申请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我局反映或举报,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四、单位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华家湾行政办公区,办事窗口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4楼州直综合窗口,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419905。
附件: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审查意见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备案延续 | 拟同意 |
原文地址:http://zjw.enshi.gov.cn/gsgg/202512/t20251205_176153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