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17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2月10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5年第17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5年12月4日
|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 1 | W2017L1730 | 主申请人 | 欧家艳 | 女 | 是 | 本人 | 450481********3226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3-2-1402 | 申请增加曾俊盛为保障对象;申请调整平浪小区两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曾锋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平浪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2-140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曾锋 | 男 | 否 | 配偶 | 452421********3216 | |||||||
| 曾梓娜 | 女 | 是 | 女儿 | 450481********3228 | ||||||||
| 曾嘉茵 | 女 | 是 | 女儿 | 450481********3225 | ||||||||
| 曾俊盛 | 男 | 是 | 儿子 | 450481********3217 | ||||||||
| 2 | W2017L0604 | 主申请人 | 曾小芳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2********3068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1-2205 | 该家庭2025年10月9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李佳瑜为二级残疾人员的证明。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李世彬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250元,从2025年10月9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1-2205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李世彬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2********3056 | |||||||
| 李佳瑜 | 女 | 是 | 子女 | 450422********302X | ||||||||
| 李秋欣 | 女 | 是 | 子女 | 450422********3046 | ||||||||
| 3 | 2724 | 主申请人 | 陈建雄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38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 3-1-703 | 该家庭2025年10月15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成为低保人员的证明;申请调整到枣冲低楼层单间。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从2025年10月1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枣冲小区公租房为单间,拟同意变更为枣冲低楼层单间,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1-703房。 | 该家庭申请人63岁,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二十条可选择步梯房低楼层的情形。 |
| 4 | 1969 | 主申请人 | 吴玉华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64X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 11-4-806 | 申请调整到龙平地块单间。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富民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为龙平地块单间,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1-4-806房。 | |
| 5 | 444 | 主申请人 | 李秀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1518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1-1-404 | 该家庭2025年10月23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李秀光为一级残疾人员的证明。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817.75元,从2025年10月23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1-1-404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黎有群 | 女 | 是 | 配偶 | 450411********0521 | |||||||
| 6 | 991 | 主申请人 | 许琰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102X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3-5-202 | 申请调整到枣冲小区两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戴德明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06.1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枣冲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为枣冲小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5-20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戴德明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1533 | |||||||
| 戴尚锦 | 男 | 是 | 子女 | 450403********6212 | ||||||||
| 戴尚均 | 男 | 是 | 子女 | 450404********2110 | ||||||||
| 7 | 3641 | 主申请人 | 何茵怡 | 女 | 是 | 本人 | 450411********0562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9-1-1412 | 原主申请人何伟宁(身份证号码:450411********0521)和 配偶禤亚二(身份证号码:450421********6012)、儿子禤梓钧身份证号码:450421********6018)自愿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何茵怡。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何茵怡。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03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1-141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何心怡 | 女 | 是 | 姐妹 | 450411********0546 | |||||||
| 8 | B2019TL0001 | 主申请人 | 陈珏瑜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4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9-2-903 | 原主申请人张月娥(身份证号码:450404********0024)已故,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陈珏瑜。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陈珏瑜。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903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曾思晔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4120 | |||||||
| 9 | B2025D0137 | 主申请人 | 钟国华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1529 | 实物配租 | 无 | 申请增加钟鑑泉为保障对象;申请调整龙平地块一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27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该家庭2025年11月6日经公开抽号抽得龙平地块1-2308房(单间),未办理入住手续,拟同意变更为龙平地块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收回龙平地块1-2308房(单间)。 | |
| 共同 申请人 | 钟鑑泉 | 男 | 是 | 父亲 | 450402********0912 | |||||||
| 10 | 1260 | 主申请人 | 赵开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9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8-1-201 | 共同申请人儿子赵明君(身份证号码:450403********1530)、儿媳李锦清(身份证号码:450403********1524)、孙子赵金泷(身份证号码:450403********501X)和赵子文(身份证号码:450403********5015)自愿退出公租房;赵开新为退役军人,2025年10月29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5年10月29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8.92㎡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8-1-201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苏结萍 | 女 | 是 | 配偶 | 450421********8548 | |||||||
| 11 | W2018Y0275 | 主申请人 | 黄娇婵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3********3349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2-1-1006 | 该家庭2025年11月6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全家均为低保人员的证明。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从2025年11月6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2-1-1006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杨立炯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2********0510 | |||||||
| 12 | W2018Y0275 | 主申请人 | 杨秋冶 | 女 | 是 | 本人 | 452528********592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7-1-502 | 该家庭2025年10月22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从2025年10月1日起全家均为低保边缘人员的证明;原主申请人宋柳东(身份证号码:452201********1212)已故,变更主申请人为杨秋冶。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主申请人为杨秋冶。从2025年10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7-1-502房。 | 根据《关于特困等人员申请减免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公告》,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2025年2月14日后享受资格并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自享受资格之日起减免。 |
| 共同 申请人 | 宋娜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0924 | |||||||
| 宋怡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0925 | ||||||||
| 13 | W2017Y1729 | 主申请人 | 梁国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4517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4-2-411 | 申请调整到平浪小区两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低保家庭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平浪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为平浪小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4-2-411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龚丹停 | 女 | 是 | 配偶 | 452424********0508 | |||||||
| 梁懿涵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4529 | ||||||||
| 梁意彬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4522 | ||||||||
| 14 | 560 | 主申请人 | 崔运广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1237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3-4-601 | 该家庭2025年11月4日通过变更申请调整到红岭小区一房一厅。2025年11月20日经公开抽号抽到红岭小区15-2007房(一房一厅)。现申请放弃红岭小区公租房,继续租住枣冲小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4-601房。收回红岭小区15-2007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彭桂琴 | 女 | 是 | 配偶 | 432822********7987 | |||||||
| 15 | 1547 | 主申请人 | 陈汉雄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01X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 8-3-404 | 主申请人的儿子陈兴盛(身份证号码:450403********151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8.92㎡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8-3-404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黄美容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2********0026 | |||||||
| 16 | 3938 | 主申请人 | 陈国坚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014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 1-1305 | 主申请人的儿子陈为民(身份证号码:450421********0012)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1305房。 | |
| 17 | 单位2433 | 主申请人 | 李晓霞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0529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9-2109 | 原主申请人李子洪(身份证号码:450421********053X)名下有房产,与配偶黎燕芬(身份证号码:450421********0523)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晓霞。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李晓霞,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51.48㎡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民小区9-2109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李星辉 | 男 | 是 | 姐弟 | 450421********0519 | |||||||
| 18 | W2025L0060 | 主申请人 | 甘樱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5549 | 轮候保障 | 无 | 申请调整到龙平小区一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黎杰文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实物配租前按450元/月发放租赁补贴。低保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应配租户型两房一厅,拟同意变更为龙平小区一房一厅,变更通过之日起按原轮候顺序轮候。 | |
| 共同 申请人 | 黎杰文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8596 | |||||||
| 黎鸿彬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8539 | ||||||||
| 黎昊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8510 |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628013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