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新余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住建字〔2025〕80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业企业:
“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于2023年11月6日开始停止使用。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新余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余住建字〔2022〕8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5-12/05/content_ad1dd81351be4807a2836d3fdf80bd4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