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因你单位多次拒绝接听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且预留办公地点经邮政快件、实地查询核实无此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造价信息科(泸州市江阳区S307泸州恒大御景湾西南侧约170米),联系电话:0830-3111795。
附件: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doc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41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