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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购房小讲堂 | 金九银十,这些细节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5-12-17 15:33:50 本文标签:金九银 漳州 购房 讲堂 这些 

买房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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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推出“购房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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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讲堂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是一次重要的经济活动,购房者务必警惕潜在风险,做足功课再理性决策。“金九银十”传统购房旺季已至,小编梳理了购房时需要注意的四个关键细节,帮大家避开交易陷阱,一起了解一下。

审慎核实销售话术

前期了解楼盘信息时,部分销售顾问为吸引客户、提高业绩,可能以学区房、政策利好等作为宣传卖点,用“房源紧俏”“升值潜力大”等话术游说,甚至口头做出优惠承诺。

购房人务必核实相关信息。可通过政府各部门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政策规定及利好信息,并在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实时查看楼盘销售情况及房屋真实状况,保障自身知情权,避免被不实宣传误导,避开销售话术陷阱。平台以楼盘表的形式展示在售各个项目楼盘的楼幢情况、在售房源情况,房屋的网签、备案、抵押等状态以及建筑面积、用途等信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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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签订认购协议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前,就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的约定。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企业会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商品房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交易、签订购房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定金通常不予退还。因此,签订认购协议前,购房者一定要充分考虑、仔细斟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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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审阅购房合同

1.查验证明文件

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些证件是房屋合法合规销售的重要依据。

2.明确房屋面积

合同中要与开发企业清晰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明确计价方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误差比一般应控制在3%以内。面积误差处理依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相关原则处理。比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等。明确面积相关条款,可有效避免因面积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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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查验房屋质量

收房前进行实地验房,是购房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之举。验房时,要检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是否达到交付标准。可携带锤子、水平尺、卷尺、验电笔等工具,对房屋平整度、水电管线、门窗密封性等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保留相关证据,要求开发企业整改后再收房。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部分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9-18/1671030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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