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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建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二十二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7 15:59:14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 泸州市 第三轮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建设项目等52个建设项目多次违规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30-3197049;邮寄地址: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西南商贸城十七区)。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6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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