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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供热法规常识

发布日期:2025-12-17 21:45:10 本文标签:年度 供热 法规 常识 

一、供热法规政策

1、兰州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供暖时间?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开始供热时间的、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兰政办发〔2023〕1号)中,对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应急响应也有明确规定:“因气候情况对居民用户启动供热时间为不早于10月15日,结束供热时间为不迟于4月15日。经过气象会商11月1日前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或遇强降雪、寒潮等可能对居民生活采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提前启动供热;预测3月31日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遇降雪、寒潮等可能对居民生活采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延长供热。”

2、我市现行的供热法规是什么?何时颁布?如何查询?

答:目前我市供热行业现行法规有:2015年修订出台地方性法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2023年起草出台与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这两部法规的出台,为加强我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利益,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我市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各大浏览器搜索我市供热法规名称:《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即可查询到具体内容。

3、用户室温达到多少度时为合格?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4、供热设施维护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二)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三)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热用户专有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更新、改造;保修期满,由热用户负责维修、更新、改造。”

热用户应注意保护室内采暖设施,完好的室内采暖设施是用户正常用热的必要条件,也是供热企业按期保质供热的前提。《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一)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二﹚增加供热面积;﹙三﹚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五﹚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新建建筑供热系统的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期内的管理维护责任。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两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保修期相应顺延”。

6、申请停暖的手续如何办理?申请停暖用户为什么仍需缴纳基本热费?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供热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予以答复。

热用户停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对其停暖申请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停暖用户仍需缴纳基本热费,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热计量收费和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办理停暖的,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供热单位缴纳基本热费,用以补充供热固定成本。基本热费的收取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热用户办理停暖后,私自接通供热设施供热的,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热具有传导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据专业人员测算,不同构造、不同位置、朝向的房屋间传热的量不同。因此,办理停暖的用户,要面临一个热量损耗的客观事实,并不是不用就没有消耗热,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本热费是合理的,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缴费用户的权益。

7、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监制。”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停暖日期;

(二)供热参数;

(三)室内温度;

(四)事故及维护;

(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发生变更的,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8、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安全、稳定供热,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热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

(二)应当向热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咨询和反映的供热问题;

(三)供热期前,应当进行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五日告知热用户;

(四)供热期间,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因管网泄漏等的报修,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五)供热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除突发情况外,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

9、兰州市室温达标温度是多少?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将供热室内达标温度定为18度,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参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城镇供热服务》等国家标准的设计原则,卧式、起居室采暖设计温度按照不低于18度确定。二是兼顾节能减排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居民冬季室温每提高1度,供热能耗将增加约5%,供热价格是物价部门通过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以后确定的,如果标准过高,势必推高供热成本,最终还需用户承担。而且随着能耗的增加,必然增加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影响室温因素

1、供热单位对供热质量采取什么方法检测?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上报县(区)供热用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影响室温的因素有哪些?

答:供热工作是一项包括热源、管网、用户端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热源端个别供热单位运行参数调节不科学不合理;管网端管网老化、堵塞严重,个别住户私改乱接等原因导致循环不畅、热损失较大;用户端部分老旧楼院无外墙保温、门窗密封性能差,热损耗较大,加之部分居民装修装饰时遮挡散热设施,都有可能影响最终供热效果,造成室温不达标。此外,在供暖期管网爆管,也会导致居民室温不达标,居民应配合供热单位开展抢修抢修工作,早日恢复供暖。

3.室内装修暖气罩对供热温度有什么影响?

答:供热温度是硬指标,但必须是在室内供热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才能达到,部分居民由于不了解散热器的散热原理,而在装修时只考虑美观,将散热器全部包在里面。而暖气片是终端用户的散热设备,其散热方式主要是对流和辐射,将暖气片包裹,传热方式都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室内供热效果,影响温度一般在3-5℃左右。因此,希望用户在装修中一定要考虑散热器的正常热对流和热辐射,从而保证供热效果。

4.为什么暖气片温度时高时低?

答:建筑物的散热量大小与室外温度等环境因素有很大关系。室外温度越低,建筑物的散热量就越大。为了保持室温的相对稳定,供热系统必须供给适合的热量,室外温度越低,供给的热量就越多。我们的供热系统现在就是根据天气情况自动调整供水温度的。外界气温较冷时,供水温度在基准上调高,供给热量增多。外界气温较高时,供水温度回调,供给热量适中。供热的效果主要体现是室内热量的累计,达到室内热饱和,从而提升室温,既满足了热用户的室温需求,又降低了能源的不必要浪费。

5、用户家中不热,是否放水就可解决问题?

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家中不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综合解决。若一味放水会造成系统缺水,冷水补充量加大,温度降低,严重时会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同一单元楼为什么低层供暖效果要比高层差?

答:老式供热系统热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普遍采用上供下回单管串联式供热形式,热水由高向低依次散热,因此热水温度逐层降低,所以低层散热器温度不如高层。

7、停电、停水与供热有无关系?

答:供热是依靠热水在供热设施中的循环来实现的。由于供热设备的跑、冒、滴、漏会造成供热管网压力不足,若停水就无法向管网中补充水,致使采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停电可能造成无法启动循环泵等设施,无法实现热水的循环。所以停电、停水均会对正常供热影响。

8、室内暖气有的热,有的不热时怎么办?

答:室内暖气有的热有的不热说明是单元管网局部有问题,其原因很多,具体如下:

(1)管道堵塞。石子、木块、焊渣等细小杂物如果堵塞到立管、支管时,则会造成此现象。解决办法:检修立管、支管,清除杂物。

(2)阀门未开启或未全部开启。夏季部分住户在装修房屋或检修暖气时关闭立管、支管阀门之后没有开启或未全部开启,可导致这种现象。解决办法:逐个检查阀门,确保阀门全部开启。

(3)室内暖气片存在空气。部分暖气片安装时,坡度不合理,空气无法排出,形成不热现象。解决办法:在暖气片上部堵头处加设排气阀。

(4)采暖管网水平失衡。这是暖气不热最常见的原因。楼宇过大时,各个采暖立管间热水流量分配不均匀会导致部分在末端的用户暖气不热。解决办法:进行管网调节,可将楼宇中暖气过热的阀门关小,调整热水流量分配,可解决此不热现象。

9、用户室内单根立管不热时,应怎么办?

答:此情况多数原因为垂直管道上下端口堵塞、供回水阀门未开、或气堵造成的不热,此时应清除管道内的堵塞物,或检查供回水阀门的开闭状态或进行排气。

10、供热站出水温度是否有规定值?

答:供热站的出水温度并不是一个恒定的值。对居民供热末端来讲,影响室温的重要因素除了管网内热水的温度,还有压力、流量等,通俗的讲也就是要综合提高压力、流量和温度,而不是只看温度这一个指标。我市有500多家供热站点,每个站点的运行工况都不一样,各个站点会根据其片区供热负荷和管网条件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出水温度、压力以及流量,以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成本的降低。

三、分户计量类问题解答

1、什么是分户热计量

答:分户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量直接计量或热量分摊计量方式计算每户的供热量并按用热量收费。简单的说,计量供热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即用多少热、交多少费。

2、为什么实行分户热计量收费

答:供热计量改革自2000年启动,2010年2月2日国家住建部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北方采暖地区新建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计量收费。实行分户热计量,目的在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在保证供热质量、改革收费制度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提高供热单位节能意识,促进供热单位加强运行调节,保障居民采暖质量。培养用户的节约用热意识,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由用户自主调控室内温度,改变“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热了开窗户,冷了就投诉”的状况。更能加强供热方的管理和监管,供热方所输出的热量可以量化,杜绝以往“说热不热”的状况。

3、分户热计量与按面积收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不管用多少热都要交纳全额费用。分户热计量热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调节室内温度,按两部制热价缴纳热费,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舒适度,也可以少用热,节省热费。

4、分户热计量有什么优越性?

答:分户热计量对用户来说,最直接的优势就是经济,其次是人性化,用户可通过调节暖气的温度控制阀(简称温控阀)对室内温度进行设定,达到降低耗热量的目的。比如,热用户上班、外出时可将整个房屋的温度调低:睡觉时可将厅、厨、厕等场所的温度调低:通风换气时,关闭各暖气片上的温控阀。通风完毕后关好门窗并重新设定温控阀的温度档等。室温调控包括两个调节控制功能,一是自动的室温恒温控制,二是人为主动的调节设定温度。实践表明,热用户的热能浪费并不是在严寒期,而是在初寒、末寒期,由于没有办法根据气候变化调节供热量,造成能耗大量浪费。分户热计量用户可利用自动控制装置根据天气变化自动调节供水温度和流量,实现按需供热。

5、实行热计量收费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系统可调节、水力要平衡,室温能调控;

(2)锅炉效率、管网效率要提高;

(3)保温好、能耗低的建筑适合于热计量收费。

6、为什么采用热计量表,在用热开始时转的很快,过几天后又正常了?

答:设施在启用的初始阶段,由于整个供热系统和室内环境、用热建筑物墙体都需要加热,此时耗热量较大,所以热量表上的数字跳动较快,但这是正常现象。必须在采暖设备运行一段时间,整个供热系统和室内环境、用热建筑物墙体温度提高了,用户室内温度也提高了以后,此时热消耗量恢复至正常标准值,热量表上的数字跳动也相应恢复至正常。

7、居民住宅如何实现热计量?

答:(1)在热源、热力站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2)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结算热量表;

(3)在户内安装适合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等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8、分户热计量什么情况下可能多交热费?

答:(1)保温差、能耗高建筑;

(2)室内温度偏高;

(3)长时间开窗;

(4)邻室室温过低;

(5)房屋外墙外窗面积较大。

9、老楼房什么时候能够开始按热计量进行收费,按热计量进行收费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新建居住建筑(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应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实施了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并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安装了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采暖能耗水平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非节能居住建筑在实行节能改造、达到以上条件之后,室温能够明显上升,且在实行热计量收费、用户节约用热的情况下能够节能节费。

10、分户热计量后如果房子朝向不同,费用是否会有所差异?

答:不同朝向的房子所消耗的能量是不同的,同时收费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讲,北向、把边的房子会比南向、居中的屋子采暖能耗要高,也就是需要缴纳更多的采暖费用。因此在购买住房时应该考虑入住后的采暖能耗问题,尽量选择采暖能耗低的房子。

11、分户热计量有哪些因素影响室内的温度?

答:对于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建筑物保温水平、邻居室温、室外温度、用户开窗时间长短等都是决定因素。当周围用户室温调低时,会影响邻居的用热量。

12、用户表所得数据是按照热量还是按温度计算?

答:兰州市分户热计量方法主要以户表法为主,占比达86.58%,用户表采集的是热量,供热单位根据用户表上热量数值计算热费。

13、安装热计量表就能节能吗?

答:热计量表本身不节能。仅仅起到计数的作用,安装了以后,家用了多少热量,通过热计量表知道能耗的多少,促使采取一些行为节能措施,如房屋保温不好时,需安装双层门、窗;安装地暖时尽量合理敷设;根据室内温度的高低随时调节控制阀门。只有热用户采取了行为节能措施,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

14、家中温度不高,计量还超费的原因有哪些?

答:(1)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耗热高。

(2)采暖设施安装不合理,不规范。

(3)建筑本身的结构特点,如窗墙比大,房屋朝向等。

(4)热用户私自放水取水。

(5)热用户供暖设施维护不到位或暖气片加罩堆放杂物或摆放沙发,这将直接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果、想要达到舒适的温度需要多耗10%-30%的热量,加大了热费支出。

(6)居住在边户(顶楼、一楼、靠边等),耗热量大。

15、热用户如何操作能实现节能、节费?

答:实行分户热计量收费后,采暖用户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和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对室内温度进行自主调节。专家建议鉴于热量传导的特殊性,当用户不在家时宜将最低温度设定在14℃左右,这样既不影响邻户的采暖温度,又能保证用户回家时室温能较快达到用户的需求温度。长时间未入住,建议关闭进回水所有阀门,避免反复开启热量增加。短时间未入住,建议关小进回水所有阀门,务必不要关死,避免管道变凉,导致反复开启热量增加。开窗通风时,避免时间过长。保持家中恒温,根据自己舒适度自行调整(适量温度降低)。

四、供热收费类问题解疑

1、供热热价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答:供热热价是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人工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2、为什么说热是商品,用热应交费?

答:在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前,供热服务基本都是由各个单位自己提供的,属于单位“福利供热”时代。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单位不再承担各家属小区的供热保障职能,城市供热也逐渐走向商品化服务。当然现阶段的城市供热服务因其自然垄断特性,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服务,而是以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导向市民提供的一种基础公共服务,同时具有商品化和公益性。

3、用热交费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受益,谁交费。先交费,再供热”。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4、热费怎么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实行分户用热计量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未实行分户用热计量的热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根据使用性质,对热用户按照下列规定分类计费:

(一)第一类为住宅;

(二)第二类为办公、学校、医院;

(三)第三类为宾馆、饭店、招待所;

(四)第四类为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车间。

热用户分类供热价格由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的的热用户,供热价格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第一类:住宅:5.00元/㎡;第二类:办公、学校、医院7.00元/㎡;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20元/㎡。

按热计量缴费采暖的用户现行计量供热收费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兰价办发〔2018〕45号《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确定为1);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5、供热面积如何确定?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供热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供热单位或者热用户对供热面积存有异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具备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申请测量,按照实测供热面积计算热费。”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6、供热收费应当出具发票吗?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供热单位收取热费后应当及时向已缴费热用户开具统一发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并出具税务局统一监制的票据。

7、分户计量基本热费制定依据?

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甘价服务〔2008〕266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城镇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折算比例根据各城市建筑的节能率,按照总热价的30%-60%的标准确定。”《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米×5个月×用户供热建筑面积×30%(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兰州市按面积热费30%的比例收取基本热费,符合《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8、买了一套二手房,怎样办理供热过户手续?

答:二手房屋在进行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到供热单位确认热费缴纳清欠情况,并办理供热开户信息变更或重新签订供用热服务合同。

9、逾期不缴纳热费收取违约金吗?供热单位可以中止供热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同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由关规定。”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用户逾期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经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单位可以中止供热。但是应当事先通知热用户,并不得影响其他已缴费热用户的正常用热。”

10、新交房热用户热费如何收取?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第一个供热期,实行整体供热。已办理交房手续的,由热用户缴纳热费,未办理交房手续的,由建设单位缴纳热费。”

11、计量表损坏后如何计费?

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热计量装置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无法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热费暂时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用户擅自改动、故意损坏共用管道控制装置或者热计量装置的,由供热单位及时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12.为什么在采暖期不能实现分时段供暖及分时段缴费?

答:首先,我市实行的供暖价格是按照若干采暖季供热成本核算的平均值,不适应分时段供暖的要求;其次,供热系统建立后,存在供暖季中的固有成本,加之采暖期内各时段的耗热量是不同的,无法按照供暖天数平均分摊。

13、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如何退还热费?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热用户室温低于法定或者约定温度,供热单位在四十八小时内未予解决的,应当向热用户按日退还热费。室内温度低于法定或者约定温度二摄氏度以内,按日退还热用户日标准热费的百分之五十;室温低于法定或者约定温度超过二摄氏度的,按日退还热用户日标准热费的百分之百。

符合退费规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费。”

五、供热设施维护改造

1、为什么开始供热时用户要主动进行排气?

答:供热初期供暖系统在运行中,管道内部不断有气体产生,这些气体往往存在系统的最高点,而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散热器不热。

供热管网内的气体容易堵塞在散热器顶端及管道高点,致使供热循环不畅,造成散热器不热或供热效果不佳,放气阀一般安在散热器顶端和楼顶,排气操作较容易。刚开始供暖时,系统水力不平衡,水工况不稳定,所以热用户要及时排放管道集气,以免影响供热效果。

2、家中暖气管爆裂或漏水怎么办?

当用户家中暖气爆裂或漏水时,首先应关闭暖气片的供回水阀门,或关闭该暖气片所在立管的上下端阀门,为尽量减少损失,要及时在漏水的下方放置可以盛水的器皿,如果水四处喷溅,可用毛巾把漏水处包起来,引到盛水的器皿里。然后找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能自行处理维修,一旦处理不好,连接处断开将会给您造成巨大的损失。维修完毕后应尽快通知供热单位,逐个打开所关闭的阀门以恢复供热。

分户控制的用户要及时关闭室内管道入口处的手动阀门,老系统有控制阀的要迅速关闭暖气片控制阀门。单管串联用户应第一时间检查是否关断供回水阀门,如未第一时间关断或无法找到阀门,拨打物业公司电话或供热单位电话。

3、暖气中的循环水为什么不能擅自放掉?

答:(1)暖气里的水是做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药剂,成本价格高,用户放了水就必须加入软化水补充,势必造成浪费,造成供热企业成本增大,如果使用这种软化水生活淋浴,还会危害身体。(2)供热系统要有足够的循环水量才能保持正常运行,泻放循环水往往容易导致系统缺水或形成气阻,就影响系统的供热效果。若是大量失水就会降低供水温度,影响供热质量。(3)系统用水为工业用水,未消毒灭菌,不得饮用,不得作为生活用水,存在风险。一般情况下,供热站维修人员为了检查暖气不热原因,会放适量的水以便查找,但住户不能私自放水。

4、采暖期前为什么要对用户管网系统进行打压、试水?用户应做好哪些准备?

答:采暖期前对用户管网系统进行打压、试水是检查管网系统的承压能力和管网系统连接情况的严密性试验,该项工作对保证供热设施的完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不打压试水,就可能因管网腐蚀或质量问题造成失水,严重影响供热质量。因此,需要用户给予很好的配合。在打压、试水时,用户家中必须留人,以便采暖设施漏水时,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为什么新用户入网必须进行管道清洗?

答:新用户在安装供热管网时,极易有石子、泥沙、焊渣等杂质进入管道中,使管道堵塞或阀门、仪表等损坏,影响供热质量;大多时候有些隐蔽的阀门由于安装时呈关闭状态,不容易发现而导致水不流通。

6、供热设施可以随意改动吗?

答:不能随意改动。这是因为:(1)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影响采暖效果;(2)非专业人员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造成暖气不热、泄漏和气堵,可能影响热用户的采暖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栋楼采暖系统的循环;(3)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三)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五)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7、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供热管网需要穿越某一区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需要配合吗?

答: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供热管网需要穿越某一区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对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依法予以赔偿。”

8、分户改造的意义和实施要求是什么?

答:近年来,老旧楼院仍旧是冬季供热保障的重点难点,供热矛盾相对突出。由于老旧楼院供热系统大多为“上供下回”串联系统,部分住户在室内装修时随意改动暖气设施,私自加装采暖设施,甚至违规改变供热形式(挂暖改地暖),导致整个单元暖气循环不畅,严重影响供热实际效果,引发供用热矛盾。为切实解决上供下回系统供热分配不均衡、服务管理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精准供热、精细管理”水平,推进供热分户改造十分必要。

供热分户改造实施后将彻底解决原“上供下回”串联供热系统“上热中温下冷”以及因个别住户私改乱接影响整个单元供热质量等供热问题,避免一户室内供热设施故障、整个单位甚至全楼停暖,有效保障冬季供热正常生产运行及采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热分户改造工作开始前,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供热单位、物业公司开展前期住户改造意愿调查和动员解释工作,取得改造范围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楼栋或者单元实施供热分户改造;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不实施分户改造,仅对其他供热管网进行改造。供热用热分户改造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实施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分户改造工程的时间、进度、要求、收费标准、质量标准、住户同意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负责人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户外改造费用通过争取各级奖补资金、供热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户内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住户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改造,并在改造过程中自觉接受供热单位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0/17/art_11629_156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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