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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0 12:07:07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造价 淄博市 山东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任务,加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配套支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执行日期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如需参照定额计算清单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在新修编调整的定额执行之前,可参照16版消耗量定额执行。

二是修编调整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

三是自2025年9月1日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20〕205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22〕11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4)〉的通知》(淄建发〔2025〕5号)已停止使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8c7aaf10e2f3689cc4b5c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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