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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马鞍山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2-20 15:36:41 本文标签:马鞍山市 市政工程 工程质量 综合执法 执法检查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于2024年5月28日至6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各载体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8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每个载体2个项目。

从检查情况看,各属地住建部门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大多数工程参建主体能够执行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整体情况平稳。一是被检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大多数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能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例会”等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高处吊篮作业、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等总体符合要求。三是大多数被检项目参建主体能够依法进行项目建设。四是大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能够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要求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积极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砌体工程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如墙高大于6m的轻质墙体,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每隔2m加设通长混凝土水平系梁(深马慈湖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拉结筋,擅自变更墙体材料(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

2.部分项目材料进场查验不严格。如建筑节能工程已施工,但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进行查验,未见相关材料性能复试报告。[如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工程(精细化地块)、博望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润新雅苑安置房地块建设工程]

3.部分项目节能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分户隔墙砌体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外墙保温材料锚栓设置数量不足等。(如当涂县黄山小区安置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4.部分项目监理工程师履职不严。如监理单位未按计划对节能保温工程等关键节点进行旁站,监理日志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如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严格。如基坑支护形式与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未采用喷面+注浆锚管支护。(如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

2.部分项目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如模板支撑体系普遍存在立杆搭接、错接,竖向剪刀撑缺失现象。(如雨山湖东区排水韧性能力提升工程)

3.部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如湿法作业、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的防尘网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等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如马鞍山市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葛羊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大修改造工程]

(三)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严格落实注册建造师职责,存在使用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资料等行为。[如当涂县黄山小区安置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马鞍山郑蒲港新区2021年度房建工程EPC项目(镇淮安置房八期项目)]

2.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存在项目经理或总监采用照片考勤、移动端异地考勤现象。[如博望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润新雅苑安置房地块建设工程、博望产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博望区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工程项目、华众精密科技新能源汽车轻金属合金配件项目、马鞍山市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葛羊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大修改造工程]

3.个别项目在检查时提供虚假的管理人员社保凭证(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和专业分包合同(深马慈湖高科技产业园项目)。

4.个别项目存在涉嫌转包、违法分包、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如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马鞍山创智科技园项目)

5.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未对其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进行核验。(如深马慈湖高科技产业园项目)

6.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人员数量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督促整改。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尤为突出,造成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的人员资格、人员配置等不能得到满足,在中标履约阶段随意更换或减少管理人员的乱象发生。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面

1.少数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万厦天璟湾北区项目)

2.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要求编制归档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资料。(如西普尔科技智能充电器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全市通报。(附表1)

(二)对本次检查市区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移送城管部门立案查处。对三县及郑蒲港新区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属地住建部门下达执法检查建议书。(附表2)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下达执法检查建议书的项目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将问题整改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在7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对于2023年综合执法检查时下达执法检查建议书但仍未回复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在7月底前将查处结果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附表3)

(四)对未按合同约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限期改正,并将处理结果在7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住建部门、市建管处要抓紧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确保安全质量隐患得到第一时间消除。同时,要举一反三,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各方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住建部门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履职尽责,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质量安全科 田庆虎 0555-2362299

建筑市场科 周裕博 0555-2334051

附件:1.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2.向城管部门移送和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

3.2023年综合执法检查下达执法建议书后未回复项目

2024年7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391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