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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25年第13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7户

发布日期:2025-12-20 19:57:19 本文标签:梧州 申请 办理 租房 变更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陈俊延等7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13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5年7月24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单位1243主申请人陈俊延本人450404********001X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4-202

主申请人陈德海(身份证号码:452525********2410)名下有商业用房和车库,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陈德海变更为陈俊延。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陈俊延。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4-202房。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B2016TL0006主申请人黄峻清本人450404********0657实物配租红岭小区:16-1501主申请人黄皓岳(身份证号码:450402********0312)名下有商务公寓,与配偶麦健群(身份证号码:450402********0346)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黄皓岳变更为黄峻清。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黄峻清。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6-1501房。
3直转公0195主申请人方春莹本人450403********1820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3-2-604

主申请人吕宝珍(身份证号码:450402********0046)与配偶方海宗(身份证号码:450402********0014)名下有商务公寓,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方春莹。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方春莹。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2-604房。
4W2017L0535主申请人甘灵本人450404********0921实物配租龙平小区:7-904主申请人的配偶万益典(身份证号码:450421********0547)名下有商务公寓,与主申请人甘以云(身份证号码:450421********8618)、女儿万钰(身份证号码:450421********0562),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甘灵。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甘灵。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7-904房。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55016主申请人杨鸿贵本人452201********1214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2-1108

主申请人的女儿麦桐(身份证号码:450404********1526)名下有商务公寓,退出公租房。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1108房。

共同

申请人

胡爱英配偶452424********1205
杨焜儿子450405********0018
6B2019TY0071主申请人李翠萍本人450403********0025实物配租龙平地块:

1-601

原主申请人吴镇球(身份证号码:450403********0010)于2024年5月1日已故,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翠萍。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李翠萍,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449.2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5月2日-2024年10月24日超出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小区1-601房。

(1)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2024年10月24日前按《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超出单间户型标准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7A2024D0142主申请人麦英群本人450402********0641实物配租龙平地块:

1-1705

2025年3月起不再享受低保资格,申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00元。从2025年3月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小区1-1705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3352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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