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内建行函〔2025〕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换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由盟市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资质证书上到期时间为准,到期前仍未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的,逾期自动作废。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101886.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