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技术指导和引领作用,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细则(试行)》的试行情况及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主体意见后,现正式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1971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