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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22 08:29:55 本文标签:城市更新 荆州市 住房 涉企 行政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频次上限

责任

科室

1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五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4号)第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章;《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4号)第四章。

现场

检查

4次/年

物业管理科

2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第二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第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二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3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4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5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房地产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租赁机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6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城镇供水企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8号)第十九条。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T 206- 2005)。”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公用事业管理科

7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年

公用事业管理科

8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现场

检查

2次/年

燃气管理科

9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条。《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现场

检查

2次/年

燃气管理科

 

原文地址:http://zjj.jingzhou.gov.cn/bmgz/gsgg/202511/t20251104_1049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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