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海棠”小区9栋3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维修更换9栋3单元客、货电梯对重轮。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8915.20元,维修更换9栋3单元客、货电梯对重轮。此次维修更换涉及相关业主户数49户,面积4071.90平方米。此次35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71.40%。经统计,共35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100%;同意产权面积2930.35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411/83ad03b41864481394dffbd3d86d95da.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