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归档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定了《泸州市城建档案归档内容及整理顺序》,现将《泸州市城建档案归档内容及整理顺序》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意见,请于本通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局。单位、企业意见需加盖公章及留下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需署实名及留下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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