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文件》和《关于开展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乐交运便〔2024〕59)要求,经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现将乐山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诉或者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公示期限10天,举报电话:0833—2428530。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410/5bd575eccebd480684dac5264fab030e.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