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襄阳关于对2025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领域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第一批)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2-22 12:10:20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违规行为 第一批 襄阳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领域11名评标专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李**,2025年8月8日,参与“**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

2.瞿**,2025年8月8日,参与“**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

3.别**,2025年8月8日,参与“**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2025年8月22日,参与“**一期 10kV配电工程施工”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止)。

4.孙**,2025年8月8日,参与“**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

5.马**,2025年8月8日,参与“**棚改安置房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正式用电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

6.刘**,2025年8月13日,参与“**配套路施工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7.何*,2025年8月13日,参与“**配套路施工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8.代*,2025年8月13日,参与“**配套路施工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9.邓**,2025年8月13日,参与“**配套路施工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10.张**,2025年8月13日,参与“**配套路施工项目”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11.闫**,2025年8月22日,参与“**一期 10kV配电工程施工”评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对该专家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请各评标专家从上述通报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标职责,不断提高评标能力和水平,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雪丽;电话:0710-3231015)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510/t20251028_3899066.s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