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相关企业到QQ群208395005或2940002下载查看填报模板和填报说明文件,按照省厅文件和省政务服务网的要求,认真填报资质延续相关材料。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由于延续工作量大,涉及社保信息回溯时间长,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尽早申报,以免证书过期无法延续或影响参与招投标。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向辖区各企业通知到位。
附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
联系电话:3113766
(供稿:岳亮)
附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doc责任编辑:李可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