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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施常态化申请审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2 18:26:35 本文标签:兰州市 公共 租赁 住房 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从2025年10月27日起开始常态化进行。

为确保常态化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常态化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线上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签署意见;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建局;

(5)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审核;

(6)市住建局、民政局复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5)市住建局复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5)市住建局复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的公租房“一件事”受理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到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公租房“一件事”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五、租赁补贴发放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补贴发放时间为:当年第一季度(1-3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当年第三季度(7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当年第二季度(4-6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当年第四季度(10月)开始发放补贴;当年第三季度(7-9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次年第一季度(1月)开始发放补贴;第四季度(10-12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次年第二季度(4月)开始发放补贴。

六、限制网签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七、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电话:2340957

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7532958

八、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4607360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0/22/art_11369_1566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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