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4号
单位名称: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永谋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7号楼3层3155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74142191Y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我委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提交了“广鸿大厦A5#楼装修装饰工程”和“缘江大厦B3#楼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业绩材料。2021年11月19日,我委对你公司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给予了许可。后经上述2项工程业绩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证实上述2项工程业绩不属实,为虚假工程业绩。你公司提供虚假工程业绩材料申请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已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机关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6800B000条的规定,于2024年3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4号),并于2024年4月8日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现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处执法八组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114间
联系电话:010-55598661 邮政编码:101160
原文地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wdt/543431123/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