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6/20/art_32695_103092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