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书。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年度创新工作总结(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参与评价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申报书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驻晋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二)初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发布2024年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积极推荐本地带动引领作用强、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价,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查。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应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邮箱:szjtkjc@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12/t20241212_972045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