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十一号),《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已正式公布,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修改后的《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加强本市城镇绿地建设、保护与管理,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改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并与上位法有效衔接。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制定出台。为确保我市条例与自治区新条例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城镇绿化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显得必要且紧迫。
本次修改工作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被列为《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的修改项目。市住建局作为起草单位,通过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围绕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举行听证会,汇集多方智慧,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完善。
2025年8月13日,条例修正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26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此后,修正草案通过《呼伦贝尔日报》全文公布,再次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向相关单位、立法联系点及顾问征求意见,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市住建局、市司法局,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轮协商与修改完善。
最终,该修改决定于2025年10月22日经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7日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修改后的《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契合自治区相关法规要求,对于依法推进我市城镇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优美、宜居的城镇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地址:http://zjj.hlbe.gov.cn/News/show/13962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