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49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标〔2023〕184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级大数据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报告厅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5年度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025年12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11_28329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