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深入推进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效,现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
(二)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三)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四)燃气企业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要求告知等违规行为。
(五)向燃气用户提供来源不明、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黑气瓶等行为。
(六)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不具有警示性臭味,或不按规定进行加臭的。
(七)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
(八)燃气管道设施缺少警示标识和保护装置的。
(九)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危化品等违规行为。
(十)餐饮单位使用已禁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十一)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十二)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三)违规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十四)违规占压、覆盖燃气管线,违规包裹燃气管线,在燃气设施上私搭乱挂,私接、私改燃气管线。
(十五)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破坏燃气设施的。
(十六)其它符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地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692-2121502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反映。反映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内容具体,提供线索须有准确时间、地点、经办人员、企业信息、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不得虚构、夸大、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办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A23S14S54A6C97F1A8B47088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