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规定,经专家评审,完成了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严斌,联系电话:0701-6223416。
2024年7月19日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附件
通过专家评审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 类型 | 标识 星级 |
1 | 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 | 贵溪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公共建筑 | ★ |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7/19/art_2781_14064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