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城公租房小区5号楼1单元604室保障家庭(申请人毛亮,身份证:2302291983****4833)与幸福城公租房小区5号楼2单元203室保障家庭(申请人王元强,身份证:3703031963****1716)协商一致,同意互换配租房源,符合《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淄建发〔2022〕42号)规定的房源调整条件,现对房源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6de672ca671cb1cd04b3c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