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42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9)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4001406号 | 么世博 | 他项权 | 空港经济区欣欣家园47-1002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6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1/3739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