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查验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钦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二、动态监管评价对象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查验服务的查验机构,主要包括:
(一)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入库,并已出具查验报告的查验机构。
(二)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备案查验报告的查验机构。
三、动态监管评价工作方式
本次动态监管评价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料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并利用“桂建消”APP动态监管评价模块实施评分。
四、动态监管评价工作内容
(一)核查查验机构基本信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核对查验机构相关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检测设施设备状况和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二)抽查查验机构工作质量。抽查 2023年 11月以来,查验机构承接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技术服务项目,重点评价:一是项目查验记录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是否存在从业行为或出具的报告(文件)虚假、失实;三是查验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对防火材料、消防产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技术服务情况;五是各类岗位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五、动态监管评价工作时间
评价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查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动态监管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实地核查要求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受检查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查验人员到场,准备项目的查验报告、原始记录、现场评定记录、竣工图纸等资料及相关检测设备。
(二)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各查验机构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始终把服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禁为争揽业务恶性竞争,降低查验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查验行为。查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正,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等制度,强化实地操作训练,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查验工作,不断提高消防查验水平。
(四)核查结果将作为我局今后对消防查验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7147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