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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2024年度(第一期) 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4〕108号)

发布日期:2025-12-24 03:40:50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 实施规划 贵州省 第一期 

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2024年度(第一期)

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4〕108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兴仁市2024年度(第一期)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4〕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仁市2024年度(第一期)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核定节余指标控制规模755.01亩。

二、你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5年6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

三、兴仁市要切实履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 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核定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督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h/202407/t20240724_85153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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